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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07-12 17:19:3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学校教代会三年或五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经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已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 ……此处隐藏12841个字……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召开大会。

(二)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教职工小组组长或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及其他事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0、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执行情况由行政领导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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