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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场所制度

时间:2024-07-12 17:05:00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通用7篇)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通用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中隔离场所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1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三)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四)以湖北为第一入境地的入境人员。

(五)从其它省份入境但集中隔离尚未满14天的来鄂返鄂人员。

(六)国内中高风险区来鄂返鄂人员。

(七)经评估达不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八)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2

(一)场所要求

1.选址

选址宜位于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应远离污染源、***、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各类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资源,经过改造后可作为集中隔离场所使用。集中隔离场所应规划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便捷的交通路线,便于转运。

2.规模

原则上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来储备。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不少于100间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应内设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浴等基本设施。

3.结构布局

集中隔离场所要严格按照《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1) 261 号)要求进行布局。

(1)“三区两通道”。“三区”即工作准备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潜在污染区)、隔离区(污染区), 各区之间无交叉,并有完全物理隔断;“两通道”即清洁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和污染通道(隔离人员及医疗废物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处配备监督管理员。

(2)功能分区。集中隔离场所由工作准备区、卫生通过区、隔离区等构成,不同区域间应有严格分界。

(二)机构设置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内工作机构一般包括办公室和信息联络、健康观察、病例转运、清洁消毒、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7个工作组,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可兼职不同组工作。隔离场所按照医务人员与观察对象不低于2: 50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最少不得低于4人。其他工作人员数量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配备。

(三)药品与设备配置要求

1.药品配置:用于新冠肺炎预防和恢复期中药、西药,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药物以及急救药品。

2.设备配置:氧气瓶(或医用制氧机)及配套吸氧用品、心电监护仪、指夹式脉氧仪、听诊器、电子血压计、体温测量仪、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消毒灯、轮椅、平车、消毒产品等。负责出院患者集中隔离康复的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康复设备。隔离区医务人员应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确保及时沟通。

(四)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进入隔离场所前,工作人员要做好14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集中隔离场所前7天,每间隔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工作。

2.在隔离场所工作期间,每天要进行健康监测和报告,每间隔1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转移至专用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健康监测,观察期满前一天开展“双采双检”和综合医学评估。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3

(一)转入流程

1.对第一入境地为湖北的入境人员,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组统一安排,点对点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2.对其他途径入境但未满14天的来鄂返鄂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3.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管控人员,由属地指挥部点对点专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4.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由属地指挥部点对点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5.经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由救治医院所在地安排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康复。

6.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由属地指挥部点对点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二)转出流程

1.集中隔离期间确诊的或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转运

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

2.基础性疾病持续恶化不可控,或突发急性疾病的(如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阑尾炎等),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3.家庭成员中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以及经专业人员评估不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人员,由属地指挥部点对点转移至居家隔离。

(三)解除集中隔离条件

集中隔离期间在1、4、7、10、14天开展常规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进行“双采双检”(分别采集两份样本,采用2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进行一次医院检查评估,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四)解除集中隔离告知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隔离人员的信息统计,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隔离人员在达到解除隔离条件后,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书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将健康码转为绿码,同时告知其相关防疫要求,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4

(一)安全保障

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警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封闭管理,确保内部安全。应建立集中隔离场所和驻地派出所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配备专门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隔离场所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隔离人员证件应当依法由本人持有,不得集中保管和扣押。

(二)供应保障

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药品、消杀等用品的供应保障,水、电、气、暖等生活设施要满足需求。

(三)转运保障

各地应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的人员转运,转运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严格实行人员分类转运,车辆不得混用。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5

1.医护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和《标准预防》原则。

2.工作时,穿戴好工作衣、口罩。

3.病区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分册中的《消毒隔离规范》。

4.定期检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用高、中、低效消毒剂和灭菌剂。

5.加强诊疗操作前后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分册中《手卫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标准预防》原则。

6.污物、垃圾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分册中《医院污物管理制度》及《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7.病区应保持环境整洁,物体表面应湿式清扫,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8.卫生用具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9.消毒剂使用方法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6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集中隔离场所制度7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五、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隔离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

七、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开隔离。

八、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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